Hextra v0.11 is here! 🎉 Discover what’s new
为什么罗翔不评论爱泼斯坦案?他偶像德肖维茨上榜!西方法治神话破裂

为什么罗翔不评论爱泼斯坦案?他偶像德肖维茨上榜!西方法治神话破裂

June 19, 2026

有人问:为什么罗翔不评论爱泼斯坦案呢?

我不知道。毕竟我不是专业的,咱就是个普通人,说的话没啥力度。要不咱就闲话家常,边走边聊呗。

德肖维茨:被供奉的偶像,出现在130多次

我猜,是不是跟德肖维茨有关系?

这个人,多次被罗翔作为代表人物提及——用来解释为什么律师可以、也必须为道德上令人厌恶的被告提供辩护,用以说明程序正义、辩护权。的确,他为爱泼斯坦辩护了。而他自己,可能也是个道德上令人厌恶的人吧。毕竟,他出现在爱泼斯坦文件当中30多次,还直接被指控侵犯未成年女性。

说起来,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这个人。在西方法学界,艾伦·德肖维茨绝对不是什么无名之辈。他是哈佛法学院的明星教授,被称为美国最著名的刑辩律师之一,长期活跃在公共舆论场,写过大量畅销法学著作,也经常为各类争议人物辩护。在不少人眼中,他代表的是西方法治体系当中那套极具攻击性的辩护逻辑:不问道德立场,只看程序、证据和权利。这也是他在学术圈和媒体里被反复引用、被推崇的重要原因。

正因为这种地位,他与爱泼斯坦的关系才显得格外敏感。

德肖维茨并不是偶然被提到的什么路人,他可是爱泼斯坦在2000年代初期最关键的辩护律师之一,直接参与了那份后来饱受争议的轻判协议。也正是因为这份协议,让爱泼斯坦在早期调查当中几乎是全身而退,为后续更大规模的犯罪埋下了伏笔。

在近年来陆续解密的爱泼斯坦相关文件当中,德肖维茨的名字并不是一闪而过,而是被反复提及。有统计显示,他在不同材料当中被提及了130多次。一位名叫弗吉尼亚·朱弗雷的受害者,实名指控在未成年时被爱泼斯坦与德肖维茨发生关系。德肖维茨对此矢口否认——但这些指控本身,是真实存在于法律文件当中的,而不是网友编造出来的段子。

消息一出,有些视他为偶像的人就急了,说"名单只是提及,也不代表任何问题"。可是,哪怕这是一个普通人,涉嫌都会引发巨大争议吧?更何况是一个在西方法学界被视为标杆式人物的名字,反复出现在这样一桩系统性丑闻的文件当中。

这件事真的可以一句"阴谋论"、“没定罪"就草草带过吗?

这恐怕才是很多人真正想要听到专业解释的地方吧。我希望有一天能够听到专业的——比如说,罗律给我们解释一下。

程序正义的背面:会钻空子的人最懂法

当爱泼斯坦案的文件不断解密,我们看到了太多令人难以置信的内容。德肖维茨不仅作为律师参与了其中,还作为被指控对象反复出现在了材料当中。

一个被长期当做程序正义典范的人,名字却频繁地出现在一桩涉及未成年人、权力庇护和性侵的案件当中。问题不仅仅是对他个人道德的质疑,更是:作为一位深谙所谓西方法治程序正义的律师,会不会利用所谓程序和漏洞为自己开脱?会不会明知犯法,但依然可以逃脱罪责而继续犯法?

细思极恐。

其实,我曾经最喜欢看的一类电视剧就是律师题材的。美剧、港剧我都爱看,那时候对于那些戴着假发的电视里的角色充满了崇拜,一度我也很羡慕。

直到我出国之后,真正生活在所谓的西方法治体系下多年,可以说我已经完全祛魅了。有时候我看到咱们网络上好多人对于某些人的崇拜、对于西方法律公平正义的描述,真的很想笑,也很想说一句:你们是不是电影电视剧看多了呀?

大家可能不知道吧,事实上在国外,很多普通人最看不上的职业之一,那就是律师了。

为啥呢?你想,小到普通人都可能涉及到的民事纠纷,这些律师的工作说白了就是和稀泥。有时候不需要很复杂的,比如就是个简单的生意买卖,也因为有些律师为了多赚钱而有意的刁难、夸大其词,让双方多去做各种调研——每份报告都是要收钱的。西方律师的收费高得惊人。很多华人也会接触到移民律师吧?他们怎么收费、是否合理,经历过的人相信是有发言权的。

那么大到刑事呢,就不能是事务律师(solicitor)了,得是大状(大律师),戴着假发出场。但他们要负责的只有自己的当事人,不是什么公平正义。每一堂都是烧钱一样,普通人要告有钱人想都别想——人家可以无限期地拖延,拖着拖着你就没钱打了,只能和解。这公平吗?这正义吗?

所以知道为什么很多有钱人都想往国外跑了吗?因为在欧美,哪怕犯了法,可能也能开脱。这就是我们和他们的不同。

老爷说得对:别再拿外国标尺量中国

老爷最近在直播当中说到了武松,提到了"忠臣孝子的命比淫妇更值钱”,反对罗翔说过的"西方生命平等逻辑忽视道德差异"。这一点有人就不爱听了是吧?

我明确表示赞成老爷观点。

基于我在西方社会所见所经历的,我是压根看不上那些把什么西方法治、大律师当做精神偶像的人。有些人真的懂西方法律吗?哪怕你是专业人士,有时候越专业,就越知道怎么钻空子,越知道怎么给大家洗脑。随便拿出点条文出来,就能忽悠文化水平有限的门外汉。说得多了,形成羊群效应之后,知名度、影响力就都上来了。

但我不理解:为什么有的人在中国的社会里,非要拿外国的法律标尺来挑毛病呢?一个社会事件就大喊不公平,教育我们"在西方都是怎么做的",让老百姓无限地羡慕,从而产生焦虑情绪,质疑咱自己的贡献。

那么如今文件曝光了,涉及到他们口中的最至高无上的法律界泰斗德肖维茨,他们怎么就不说话了呢?

注意,争议咱搞清楚:不是说私德有亏的人就不能做律师。而是一位德高望重、打官司几乎稳操胜券的美国知名律师,在做犯法的事情前明明知道是违法的,为什么还敢这么做?是不是证明他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、如何不留下证据打脱罪?

还有,这样的人何德何能,多年来被我们在中文网络上吹成神一样的人物?

请对方辩友回答一下。怎么感觉跟辩论赛似的呀。

“食人是谣言”?美国法律早就写好了食人罪

这两天舆论真的很有意思。我发现啥呢?当外国网友们听到食人说法,普遍是感到愤怒,而不是急着洗地喊阴谋论。倒是我们中文网络和媒体上出现了一些声音,非要在这时候"以正视听"。

今天我拜读了几篇媒体——还可以说是大媒体的文章,有的题为"爱泼斯坦文件中的食人传闻是怎么来的?是真的吗?"。文章大抵通过几个逻辑来说明"吃人"是一种谣言。

我来总结一下他们的论证路径:

第一,强调目前已经公开的爱泼斯坦相关文件,并没有任何一条法院文件、证词或材料直接提到了食人的行为,因此认为这种说法缺乏事实基础。

第二,说一些"阴谋论社群"存在"精英食人、撒旦仪式"之类的固有设定,一旦出现像爱泼斯坦这样涉及权贵的案件,就会被自动套用进去。

说得头头是道,看似是在澄清谣言,实际上默认了一个前提:只要没有写进已经公开的文件,就可以断定这种可能性不存在,甚至不值得讨论了。

可问题是,爱泼斯坦案本身就不是一个文件完整、证据自然呈现的普通案件吧?到目前为止,它已经被反复证明存在权力干预、司法交易、证据缺失和关键人物死亡的问题。在这样的一个案件里,把"文件里没写"当成讨论终点,本身就是一种非常理想化、甚至可以说是天真的看法。

这些文章还频繁地使用"阴谋论"这个标签,把所有进一步的怀疑一次性打包处理了。可历史经验恰恰相反:很多真正触及权力核心的丑闻,在刚被提出的时候几乎都被贴上"极端不可信"的标签,后来被证实的不是人们想多了,而是现实本身远比最初想象的更黑。

更关键的是,他们刻意回避了一个现实问题:在权力高度集中的环境里,证据并不是自然留下的,而是最容易被清除的。

现实早就打脸了:爱达荷州的食人罪法条

还有人说啥呢?说在美国这种"文明的社会",吃人这种事根本不可能发生。

可偏偏,现实早就打脸了,只是很多人不知道。我给大家科普一下吧,我特别查了资料:

在美国爱达荷州,州议会早在1990年就把食人写进了刑法,明确禁止食人的行为。根据该州法律规定,任何人故意摄入另一人的血肉即构成食人罪,可判处最长14年监禁。但还有一个例外:如果是在极端生命危急的情况下、为了唯一存活手段才这么做,可以作为抗辩理由。

更耐人寻味的是,近年来爱达荷的立法者还在2024年提出了法案,以扩展现有的反食人条款——例如禁止在未经对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提供人体血肉给别人。这一议题也引发了其他州的讨论,是否要在各自法律当中都做出类似规定。

这些条文,您细品吧。

如果吃人真的只是荒诞笑谈,那么这些法条又是在防谁?还说得这么详细。

讽刺的是,当这些问题发生在别人身上时,有些人最擅长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点江山。可一旦涉及到自己崇拜的人、信奉的体系、仰望的偶像,就立刻选择性失明了。告诉咱们"别想太多,没证据别阴谋论"。

这不是理性。这是立场先行,是信仰在自我保护。

裂开的声音,你听见了吗?

西方法治的神话已经破裂了。有些人还在假装没有听见裂开的声音。一些被精心维护多年的人设,也该让现实照一照了。

看不见不可怕。装作看不见,就很可笑了。

当一个被奉为程序正义化身的人,名字出现在全世界最臭名昭著的未成年人性侵案文件里130多次——而中文互联网上那些曾经把他捧上神坛的人,此刻却集体沉默了——这本身,就是答案。

不是每一声沉默都代表深思熟虑。有些沉默,只是不知道该说什么来圆自己曾经讲过的故事。

最后更新于